大连大学金属3D打印机采购招标公告 |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大学委托,就大连大学金属3D打印机采购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金属3D打印机采购 |
1.3 | 招标编号:ZRZB2016057 |
1.4 | 采购预算:250.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 | |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元) | 大连大学金属3D打印机采购 | 250万 | 0.0000 | 2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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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天公布。 |
1.6 | 招标内容:金属3D打印机1台。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资格后审 |
2.2 | |
2.3 | 报名其他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为投标企业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服务机构为投标企业委托其他机构作为其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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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外地企业提供)、网上报名回执码及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 时间:自2016年09月02日起至201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珠江国际大厦1711室); |
|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大学金属3D打印机采购 | 50000.00 | 2016年0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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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27日9:00至2016年09月27日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九 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27日09:30:00; |
|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27日09:45:00 |
|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四评受理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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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大连大学 |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珠江国际大厦1711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曲艺 | | 联系人: | 于传晖、谢新彬 |
| 电话: | | | 电话: | 83779478 |
| 传真: | | | 传真: | 83612868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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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6年09月02日起,至2016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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